闫春梅与朱国庆技能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59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以为,依据《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则,依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意图、买卖习气以及诚笃信用原则,可承认当事人所争议的合同条款的实在意思,然后正确确认了涉案合同的性质为预付前期技能转让费加赢利提成方法的技能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査以为,判别本案合同性质的重点是对合同第5条“公司的股份承认”的了解,对此应适用《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则承认该条的实在意思。首要,从合同第5条运用的词句来看,不能当然得出有必要建立以朱国庆、闫春梅、季新华为股东的公司的清晰意思表明。其次,从合同第5条和有关条款来看,合同第5条所约好的“股份”并未清晰便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而实践是指提取公司赢利的核算规范。合同第5条在清晰占有公司股份的权力时着重的是取得公司赢利的份额,尽管也有承当公司危险的责任,但依据合同第6条的约好,闫春梅与公司财物无关,闫春梅实践上无法承当公司危险。在最高人民法院听证时闫春梅也认可,25%的股份其实便是指有权取得公司赢利的25%。季新华是两边合同的中介人,天祥公司未将其列为股东,季新华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再次印证了所谓股份对闫春梅、季新华而言仅是指提取赢利的份额。再次,从合同的意图来看,建立由朱国庆、闫春梅、季新华为股东的公司并非完成合同意图所必需。合同意图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经过合同的缔结和实行,希望终究得到的东西、成果或许到达的状况。合同意图一般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依据涉案合同的具体的细节内容,闫春梅与朱国庆缔结合同的意图是经过技能转让获取赢利。该意图的完成不以建立由朱国庆、闫春梅、季新华为股东的公司所必需。又次,从买卖习气来说,在技能转让买卖中,存在以固定部分转让费(也叫预付入门费)加赢利提成作为技能转让计费方法的习气。最终,从诚笃信用原则来看,在天祥公司建立后,闫春梅让其老公协助天祥公司购买出产设备,=并没有对天祥公司的建立不契合约好提出异议。综上,涉案合同应当归于预付I前期技能转让费加赢利提成方法的技能转让合同。合同中所约好的财务监督、w技能指导等内容,表面上是合作运营内容,其实便是技能转让合同中技能转让方賢的附随责任。
申京爱、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技能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以为,涉案合同应当定性为技能转让合同仍是技能服务合同,首要争议是诉争技能是否归于公有范畴的技能。在技能信息的各组成部分分别为公知技能的状况下,并不能当然得出公知技能的组合也归于公知技能的定论。一项信息要构成商业秘要,不只要处于一般的保密状况,并且取得该项信息要有必定的难度。
在本院庭审中,申京爱认可压滤技能是公知技能,低温乙醇法也是公知技能,其技能秘密为将上述两项公知技能结合起来的出产的底子工艺、经历。技能关键包含P日值的操控以及助滤剂、过滤模板和压滤机的挑选等。黔峰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曾经运用的是离心法,压滤技能在国际上的酒类、医药行业等都在运用,但关于将压滤技能在国内血液制品范畴没有揭露运用并未否定,仅仅以为压滤机技能自身是附归于压滤机的,申京爱仅有实行的便是教会黔峰公司怎么操作。从合同约好以及当事人实践实行状况看,本案《技能合同》所转让的是一项技能秘密,即经过申京爱多年堆集的经历及工艺技巧,将公知的低温乙醇法与压滤机结合起来应用于出产实践,从而到达白蛋白产品功能的优秀及白蛋白收率的进步,契合不为大众知悉、具有实用性、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等技能秘密的构成要素。转让方不只自己具有全套技能材料,一起也依照合同约好将全套材料包含出产记载书完好交付给了黔峰公司,到达了合同约好的方针。本案合同应归于技能秘密转让合同。
当事人以技能入股方式缔结联营合同,但联营合同中又约好技能入股方不参加联营体的运营管理,不管联营体或许联营对方是亏本仍是盈余,都要向技能入股方付出必定的技能价款或许运用费。表面上看,像是两边在联营,但实践上并不契合联营合同的法令要件,而更契合技能转让合同的法令要件。所以,关于这种方式上为联营,实质上却是技能转让的合同,《技能合同解说》规则,应视为技能转让合同,而不按联营合同处理。
榜首,技能入股人不参加联营体的运营管理。假如技能入股人参加联营体的运营管理,则不能以为是名为联营,实为技能转让。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联营的规则,联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令特征便是,联营各方一起运营,共负盈亏。假如技能入股人底子不参加联营体的运营管理,当然也就不具有联营的底子特点。
第二,以保底条款方式约好联营体或许联营对方向技能入股人付出技能价款或许运用费。换句话说,技能入股人对联营体不承当任何运营危险,不管联营体或许联营对方盈亏怎么,技能入股人只依照约好取得技能价款或许运用费。一起具有上述两个条件,即可确认这类合同是名为联营实为技能转让合同,应当依照技能转让合同处理。
——蒋志培主编:《技能合同司法解说的了解与适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科学技能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4页。